安徽省出台实施意见为民企护航
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遇到不公平待遇,资金链紧张时遇“融资难”,技术人员评职称难……我省出台新政策为民企发展更好保驾护航。记者11月27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激发我省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市场竞争中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不平等制度,招投标中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这些问题,仍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与“阻点”。 《实施意见》推动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等措施,营造市场竞争中的公平环境。
比如,《实施意见》规定,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财政支持、用水用电、职称评定、员工参保、价格政策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明确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民企人员职称评审难,《实施意见》还特别提出,支持设立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鼓励自主评审,拓宽评审渠道。其中提到,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者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助力企业融资,减轻税费负担,《实施意见》均给出了“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围绕企业的“融资之渴”,其中专门提到,支持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扩大新型政银担、税融通、无还本续贷等业务规模。
同时,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发债后备资源库,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加快推进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投资运营。
省经信厅副厅长吴韦人表示,经信部门将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理念,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 编辑:关子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