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

30.01.2015  17:3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我省于近期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为 着力扩大进口、加大政策和金融支持、优化进口服务环境 三个部分十条政策。 

该《意见》中各项措施的提出主要反映了基层、企业诉求较为集中的领域,突出强调了扩大开放和改革创新,既立足当前,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更注重长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探索长期性、制度性政策安排。 

一是 制定《安徽省重点鼓励及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扩大进口贴息范围覆盖面。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目录》内的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给予贴息,对列入国家鼓励目录但没有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列入省级外贸促进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是 结合进口贸易特点,着重解决企业在进口环节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推进进口通关便利化,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鼓励企业在进口贸易中利用人民币结算。拓展进口预付款、进口保理及进口保费等进口保险业务,降低企业进口风险。 

三是 结合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推进复制上海自贸区创新制度,对部分进口工业品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推进检验检疫无纸化申报和通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实施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作用,鼓励企业设立进口商品仓储商品展示、交易、分拨和物流中心。 

四是 强调各部门要围绕推动我省产业升级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合力,共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