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证体制改革大幕开启

15.09.2017  18:43

   中安在线讯 9月13日,全省公证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我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今年年底前,全省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要全部转为事业体制,创新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

  “推动公证事业发展,当务之急是改革,要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要创造力。”省司法厅厅长时侠联表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抓住“牛鼻子”,打好“组合拳”,对焦“关键人”,把公证质量监管放到最突出位置,深入推进我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繁荣发展。

  目前,我省现有公证机构84家,其中行政体制公证机构13家,占机构数15.5%。根据改革方案,原为司法行政机关内设科室或原为独立行政单位的公证机构,设为事业单位;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时,原有行政编制通过置换的方式核拔事业编制。原使用的行政编制由编制管理部门收回统筹使用,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将统筹用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重点急需领域工作力量。

  人员安置问题,是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核心问题。目前,全省公证机构中公务员身份公证人员135人,其中公证员105人,其他辅助人员30人,分布于全省13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37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按照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我省实际情况,这次改革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选择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保留其公务员身份及工资、福利和养老、医疗保障待遇。选择留在改革后的公证机构工作的,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实行3年过渡期,对改革后执业公证员数量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可由司法行政机关指派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在3年过渡期内继续在公证机构执业。

  改制后的公证机构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法人的属性,深化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保障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办理业务并承担责任。建立健全符合公证业发展需求的编制管理制度,对划入公益二类的公证机构实行备案制。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和社会功能,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要求的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公证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进行分配。实行灵活多样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合作制公证机构是创新公证组织形式的有益探索。在本次公证体制改革中,我省将结合实际制定合作制公证处试点方案,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严把合作制公证机构设立关,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证机构,进一步增强公证工作活力。(通讯员 彭继友 记者 汪乔)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彭继友 汪乔      编辑: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