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拟实施项目公告
皖国土资公告〔2015〕3号
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国土资〔2007〕1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安徽省拟实施的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含皖江经济带和其他地区项目)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项目应体现部省合作的要求;矿产调查项目要求详细标注矿业权分布情况;城市地质类项目要求提供地方政府承诺实行资金配套的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二、除续作项目和《安徽省矿业权设置与优化跟踪研究》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实行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评分相同条件下,项目建议单位优先承担。以往承接省级出资地质工作项目仍发生滞后的单位将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1554号)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乙级以上类别的地质勘查资质。
四、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公告附表所列公益性地质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编制项目设计书和经费预算书。
项目设计书按附件格式的要求分A、B卷编报,并分别装订成册。A卷中不得涉及项目申报单位相关信息。续作项目和部省合作的项目,不分A、B卷,但应将B卷内容合并到A卷中。
项目经费预算书不得涉及项目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其预算编制要求和格式参考安徽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费(基金)项目预算编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561号)。无实物工作量的项目按乙类项目编制费用预算表,外协费应详细说明。预算标准参照《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经费预算标准(暂行)》。
申报材料A卷一式四份,B卷一式三份,经费预算书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均附磁介质文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附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于B卷中。符合《省级重要地质工作项目首席专家制度(试行)》(皖国土资〔2010〕214号)第一条,项目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公益性项目,需设立首席专家,申报单位要按照其要求,认真推荐首席专家,填制相关表格,装订于B卷中。
六、申报单位应于2015年5月29日17:00前,将项目设计书和经费预算送交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七、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择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择优确定2015年度实施的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承担单位。
报送地址: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合肥市滨湖新区锦绣大道与湖北路交叉口省地质资料馆综合楼305室)
联 系 人:赵丽丽
联系电话: 0551--66181743
附件:1.2015年度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设计书编写提纲
2.2015年度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表(1-35号为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项目,36-53号为其他地区项目)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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