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辅警管理将有新规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5月29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发布《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近年来,我省出台了《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各市县政府也出台了实施细则。广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入口不规范、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本次立法旨在为加强辅警管理、保障和监督辅警依法履责提供法制保障。
《征求意见稿》明确,辅警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文职辅警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辅警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为勤务辅警和高危险岗位的文职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辅警,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公安机关面向特别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辅警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慰问。辅警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抚恤待遇。
此外,辅警管理应当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带辅民警管理责任机制,落实公安机关及其带辅民警对辅警的监督管理责任。(记者 汪乔)
[ 编辑:蔡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