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31.12.2015  18:3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实力和活力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好安徽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系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方面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实现销售总额达3490亿元,较2014年年均增长10%;实现利润总额达65亿元,较2014年年均增长8%;所有者权益达358亿元,较2014年年均增长6%;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挂牌、上市企业8—10家;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村金融六大经营服务网络健全,新建、改造基层社500家;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达5000家;新建、改造各类综合服务社5000家;供销合作社各类经营服务网点乡镇覆盖面达100%。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经济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经营服务体系。

1. 着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积极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推进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土地托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创新农资服务方式,优化销售服务网络,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科技服务含量,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利用庄稼医院、职业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社”)加快推进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农资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配送中心+加盟店”、“配送中心+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全省农资供应网络。推进创新驱动,强化自主品牌绿色肥药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探索“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服务模式,形成技物结合的农业生产综合服务新优势。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基础,积极探索参与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新路径。

2. 着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大力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信息化程度高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和仓储冷链设施。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建设、运营、管护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供销合作社连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对接与合作,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构建起布局合理、物流通畅的农产品流通配送体系。积极参与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和经营,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省社切实加强对全省系统农产品流通服务设施布局的规划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安徽和合冷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逐步建立“立足合肥,辐射周边”的大型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切实发挥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安徽省棉麻有限责任公司行业龙头作用,着力推进安徽省棉花、茶叶电子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形成集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产品流通服务中心。继续办好安徽茶产业博览会。

3. 着力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实施“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建设一批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发展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健身、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盘活存量资产,统筹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有序建设城市商贸中心和城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切实强化全省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快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和农村资产评估平台。会同商务部门共同推进规范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

省社切实加强与民政、金融、邮政、通信等部门的战略合作,以“新网工程”经营网点为基础,通过业务代理和资源整合,不断提升全省系统面上综合服务功能。切实加快安徽和合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进展,大力拓展园林工程、环境治理、休闲观光、生态旅游等服务。切实增强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龙头带动作用,规范建设全省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切实发挥安徽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集团优势,构建覆盖全省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4. 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大力实施“农村合作金融工程”,在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监督指导下,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等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统筹谋划,创造条件,积极争取依照法定程序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努力探索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

省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以省供销商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适时发起设立中小型供销合作社银行。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促进小额贷款、融资租赁、担保等类金融企业拓展设立经营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范围,谨防运营风险,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5. 积极发展“互联网+”业务。大力实施“电子商务惠民工程”,努力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新趋势,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经营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一方面继续实施“新网工程”建设,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实体网络;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化,着力构建网络交易系统。通过“实体+互联网+”方式,加快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

加快培育由总公司、中科院合肥分院、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农仁街”电商平台,提升其资源整合能力,将其打造成全省系统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安徽网上供销社”电商平台的功能,加大对全省系统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创新基层组织体系。

1. 创新基层社发展模式。以联合合作为基础,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逐步提高基层社农民社员的比例。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通过服务收益分成、盈利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以资本为纽带,深入推进开放办社,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和农村能人入社,促进基层社产权多元化。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拓宽经营领域,延伸服务网络,实现联合发展。

2. 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通过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服务合作,推进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向综合性合作社转变。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帮助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恢复提升服务功能。通过强化服务指导、资本投入、联合合作等途径,逐步将已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经营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服务体系。在基层社空白地区,由县联合社牵头,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恢复和重建,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层社服务功能全覆盖。

省社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基础薄弱地区工作的指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省供销合作社所属龙头企业经营网点向基层社延伸,通过业务合作、资本合作、网络对接,帮助薄弱地区基层社建设一批有助于开拓市场、提升服务能力、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提高基层社自我发展能力。

3.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采取自办、领办、合作、服务等模式,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创办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机作业以及资金互助、农家乐等产业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层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发展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省社切实加强对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示范引导和典型培育,每年对照标准认定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在系统内给予表彰。发挥省供销合作社所属龙头企业在“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设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领农户增产增收。

4. 加强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积极发展和服务于各类农产品行业(专业)协会、农资和农机专业协会等,引导行业协会拓展服务平台,加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建设,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以县、市、省三级联合社为依托,加快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

省社切实加强对农资、棉花、茶叶、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冷链物流、农产品经纪人等省级行业协会指导。在政府简政放权的趋势下,找准定位,创新服务方式,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承担部分社会服务功能。

(三)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1. 构建双线体系。

联合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各级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省社按照“党组统一领导,两体各负其责”的总体思路,建立“省社+总公司”双线联动的运行机制。

2. 明确职能定位。

联合社。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各级联合社负责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县级联合社同时还负责组织实施基层社建设和改造,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2016年年底前,市、县两级联合社全面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根据“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联合社机关应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

总公司。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本级联合社理事会授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通过市场化、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活动,实现为农服务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3. 优化体制机制。

(1)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责任。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结果通报成员社所在地党委、政府。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自下而上逐步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建立省级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由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做实基金。

(2)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各级联合社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精心谋划好联合社机关改革。

省社机关作如下改革:①内设机构。在现有内设机构数量不变的前提下,对处室的职能和名称进行优化调整。②人员使用。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改革期间,从实际出发,探索过渡性办法,促进机关干部和社有企业干部合理流动,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③奖惩机制。将省社纳入省政府考核序列,由省政府每年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底考核,视完成情况予以奖惩。④在改革过渡期内,省供销合作社机关可以探索在保留原有机构性质以及人员管理方式和财政供给方式不变的情况下,退出参公管理,实行业绩考核、绩效挂钩的管理方式;也可以探索实行符合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企业化管理方式。

(3)推进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实体化运作。做实总公司投融资管理、企业运行监管、物业管理等职能,加快省供销商业总公司的实体化运作,将其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骨干企业、省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完善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鼓励机关干部到总公司任职,实行企业化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

1. 深化社有企业改革。(1)深化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本着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社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社有资本功能和实力的原则,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面向社会,引进多方战略投资者,鼓励企业高管多持股,不断优化企业股权结构。(2)完善监管机制。以社有资本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现代化的运行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为农服务方向。(3)优化社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建立健全与目标考核相配套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挂钩、任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有企业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省社在保持对所属社有企业控制力的前提下,着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吸引各类社会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等形式,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鼓励企业高管层和技术骨干多持股,减少和避免员工人人持股。支持所属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加快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对省委、省政府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福利待遇,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完善纪检监察、审计、委派监事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监督管理。

2. 推进社有企业发展。(1)强化联合合作。加强各级联合社社有企业之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互相持股、融合投资,构建联合社出资的投资平台,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2)加快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营结构,推动产品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3)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本运营手段和方式,推进社有资本证券化,做大做强社有企业。(4)拓展发展空间。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国际、国内合作经济组织间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更大发展空间。(5)积极参与美好乡村建设。引导社有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

省社按照产业相近、主业相关的原则,在各经营板块积极推进产业整合、企业重组,做大企业经营规模,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优化发展。积极引导社有企业加强与央企、省属国企、市县社有企业、社会知名民企合资合作,实现联合合作发展。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融资,实现借力发展。根据为农服务的需要,积极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实现提升发展。

(五)创新人才支撑体系。

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社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组织人事有关规定,鼓励供销合作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社有企业任职。健全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断优化人才结构,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省社适时制定各级联合社、社有企业和基层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培养规划,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专、视野开阔、勇于创新的供销社管理队伍和企业家队伍。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15年4月—10月)。在《决定》和《意见》的指导下,起草实施方案,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全国总社评估后,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1月—2020年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各地申报,省社确定一批综合改革重点示范市、县社。重点示范市、县社的综合改革工作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发挥自身优势为特色,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省社每年召开改革重点示范推进会,交流经验,学习典型,推广示范,以点带面,以先促后,全力推动深化改革。省、市级联合社建立联系点制度。通过经常深入点上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12月)。对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和全省系统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综合改革整个期间,实行年度有总结,期中有评估,期末有验收的责任制度,确保坚持综合改革指导思想不偏离,使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全国总社的指导下进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省供销合作社作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综合改革的指导协调、跟踪督查、评估总结等工作。

(二)抓好方案落实。省、市、县供销合作社要把握好综合改革的节奏、力度,列出路线图、时间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明确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先后顺序,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省供销合作社要努力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带好头,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督导检查。我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已纳入省委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各级联合社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强化工作绩效考核,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班子成员全力抓,经常深入改革一线,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综合改革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切实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