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30.09.2016  18:07

    为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更好地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作用,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以中央财政资金、省供销社系统企业出资为基础,联合社会出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

      现将《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积极支持和参与相关工作。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