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王章来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许徽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令新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庞梅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贾晓云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鲁清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华舒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小东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志强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陶恒河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严慧勇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二、免去:
李令新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许徽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吴小东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鲁清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华舒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陶恒河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严慧勇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贾晓云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张志强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永实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玲梅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信息来源:人选委任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