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唐胜春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项向党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彪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白春子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志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以军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玥玫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汪绍平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震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华春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范兴杰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鸿峰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化元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章勇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滢颖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樊坤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项向党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唐胜春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伟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汤龙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信息来源:人选委任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