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张小红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汪晖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一庭庭长;
李峰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二庭庭长;
高仁宝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周辉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沈建红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
郑昌华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潘少华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李家宏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贾庆霞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张长合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华舒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吉双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帅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余思民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余听波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孔蓉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霍楠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文友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玉圣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胡宛平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
胡红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
二、免去:
沈建红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高仁宝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职务;
杨泽民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汪洪波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卯俊民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汪晖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高贤生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俊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霍楠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何爱武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余听波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胡宛平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峰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职务;
佘延宏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职务;
梁建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忠斌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信息来源:人选委任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