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请假须书面申请

17.07.2014  21:05

  中安在线讯 7月17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议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下简称“守则”),对法定出席会议人员提出刚性的约束规范,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得请假,若因病或者其他原因缺席,须提前三天书面请假。

  守则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一般不得请假,如果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一般应在会议前三日,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书面请假。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会议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应当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请假;不能参加分组会议的,应当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对于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以上不出席常委会的,守则规定,应当提出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申请。

  此外,守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作风问题也有明确规定,提出组成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保持清正廉洁,不得利用执行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模范遵守国家机关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

  该守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实习生王敬 记者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