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依法履职上的探索与实践

14.04.2015  12:00

  【编者按】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系统部署,根据改革发展需要推进地方立法,适应实践发展要求拓展监督工作,支持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持续推进“三个人大”建设,努力为实现新常态下新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本期《人大视窗》邀您共同关注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在全面依法履职上的探索与实践。

  加强地方立法——立改废释并举

  日前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废止《安徽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暂行条例》等3部地方法规,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11部地方法规部分条款。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再次以一揽子“打包”的方式对地方法规进行清理。

  “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国家立法进程的加快,地方立法必须及时跟进,以更好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实行法规清理常态化,适时修改、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目的是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要求、反映人民意志、契合改革发展需要。

  在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安排的60件立法项目中,都绕不开“改革”这一关键词。制定和修改政府性投资监督、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发展、专利保护、台胞投资保护等法规,强化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和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物业管理、城市公共交通、节约用水等法规,以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

  立良善之法,根本途径在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完善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组织起草重要法规的制度。加强立法协商,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更多发挥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的作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听取基层群众和下级人大的意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今年我省还将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明确设区的市相关立法规范,加强立法指导和培训,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全省人大立法水平。

  拓展人大监督——适应实践发展要求

  禁毒工作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百姓福祉。 3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全省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审议创新社会治理、加强治安管理等报告之后,再次就百姓关注的热点开展监督。

  人大的监督不是与“一府两院”唱“对台戏”,也不是“照着台本走过场”,关键是找准问题并切实推动解决。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重大民生工作的监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法定职权,强化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年安排审议22个专项报告,开展4项执法检查、2次专题询问、2次政情通报、1次满意度测评。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审议“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并围绕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重大战略实施,特别是创新驱动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就有关专题组织政情通报。常委会还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省级政府性投资安排使用、现代服务业发展况、老年人权益保障、全省港口和水运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水污染防治等专项工作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对推动工作的促进作用,结合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就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等开展专题询问,就建立和实施普法责任制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值得一提的是,省人大常委会还要求,开展专题询问时,安排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应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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