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下月施行

31.08.2016  00:35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30日讯(记者:关子祥、夏薇)为了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乞讨人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安徽省将于9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今天上午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做了深入的解读。

  救助政策惠及面扩大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扩大了救助政策的惠及面。凡是陷入临时困境的人员都被纳入到临时救助的范围中,只要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身陷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都是流浪乞讨救助的救助对象,都可以向政府请求救助。

  救助对象如何界定

  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既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也包括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既包括在城市的,也包括在农村的生活无着的人员。

  获得救助服务的渠道

  一是流浪乞讨人员可以直接向救助管理站求助,也可以向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求助。

  二是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其中的突发急病人员、危重病人、有明显外伤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立即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当地救助管理站。

  三是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及时向救助管理站或者有关行政机关报告、或者协助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站求助。

  规定提供的救助服务

  政府应当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临时救助服务。具体包括: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和饮用水;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将突发急病人员、疑似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为没有交通费返回住所地、户籍地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员,提供乘车凭证;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此外,还要为受助人员提供寻亲服务和接送返回等相关服务。

  明确可获得救助服务的期限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者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遇特殊情形,救助管理站可以延长救助期限,并报主管的民政部门备案。特殊情形是指:等待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领的;正在接受治疗的;等待安置的。

  据了解,目前安徽已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78个,实现市县救助管理机构全覆盖,年均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3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6000人次。安徽省救助管理机构也已实现了县级以上全覆盖,能够确保各类临时遇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临时救助。

   附: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