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与劳动者签合同 142名失业职工集体向老东家讨补偿[安徽法制报]

23.04.2015  13:57

本报讯 小煤矿限期关闭后,失业的职工们却因为企业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保而领不到失业金。142名职工集体找企业理论,屡次遭到老东家冷眼。4月21日,记者获悉,淮北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失业职工伸出了援手,帮助他们讨要经济补偿金、失业期间补助费以及应缴的社保费。“我们吃了不懂法的亏,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职工代表张广银在失业后已经找到新的工作,不过提起老东家淮北广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公司”),他还是满腹怨气。据张广银介绍,广安公司是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也落后,一些在大型煤矿企业中利用机器操作的工作内容,在这里却需要人工来完成,比如煤炭筛选。2012年,淮北市政府公布了13家小煤矿关闭时间表,其中最早到服务年限的小煤矿就是广安公司,被要求在2013年2月关闭。

劳动争议问题随之爆发。一直以来,广安公司用工不规范,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保,就连工资都是现金发放,从来不经银行过账。这给职工维权带来很大难度,他们手头仅有的工作服以及不完整的考勤表,只能证明与广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却不能说明他们服务期限的长短。在长达一年多的几轮谈判中,职工们屡屡受到打击。

无助之时,淮北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为失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葛超律师承办案件。葛超律师接手后,发现了案件的棘手之处。这142名职工的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工作年限最短的是2年,最长的已超过10年。由于职工们的证据普遍不足,淮北市烈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由律师出具的仲裁申请后,未予受理,只能诉诸法院。2015年3月20日,葛超律师向淮北市烈山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立案庭认为案件应当一案一立,要求将142人的集体诉讼变更为个案诉讼。针对这场人数众多的诉讼,葛超律师与法援工作人员合作,陆续准备了142份起诉状。“我国劳动法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法院立案后,我们会提出由广安公司举证。”葛超律师表示,将尽最大努力保护劳动者权益。目前,淮北市烈山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4月22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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