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7单位19人获全国法援先进称号[安徽法制报]
本报讯 10月2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在司法部日前召开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会上,合肥市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等17家单位和淮北市相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丁长颖等19人,分别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据了解,司法部对全国法援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每4年开展一次,今年为第五届。我省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的17家单位中,除了市、区级法援机构,还有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其中,蚌埠市法律援助中心与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是第二次获此殊荣。凤台县凤凰镇司法所虽然只有3名工作人员,但却在全镇各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全面建设“县法律援助中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实现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的19人,均长年扎根一线,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每个人背后都有感人的故事。其中,宁国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学俊曾在2013年办理了一起抚养费案件,时至今日,当事人娜娜(化名)仍会在逢年过节发短信表示感谢。 2013年8月,张学俊接待了一对母女,女孩娜娜刚升高中,由于父母离婚,她跟着母亲生活,然而娜娜的母亲收入微薄,父亲一年没有支付过抚养费。眼看着开学来临,要缴纳1000多元的报名费,她们实在拿不出。张学俊得知后,随即与娜娜父亲取得联系,但其父以各种理由推脱。张学俊主张走诉讼途径,但开庭审理、强制执行都需要时间,学校开学却不等人。于是,张学俊和家人商议,自己拿出2000元,资助娜娜上学。其实,张学俊本人并不富裕,妻子下岗无收入,女儿在外地上学。后来,经过法院判决以及多次强制执行,娜娜的学习及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但张学俊依然会尽其所能在生活和学习上给予其帮助。
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牢记宗旨、坚定信念,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能力和水平,做优做实法律援助事业。(都勇 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6年11月1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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