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棚改提速,“蜗居”变“安居”

26.05.2017  19:04

百姓“出棚进楼”, 生活 品质提升,幸福感增强

对“蜗居”在棚户区的居民来说,住进宽敞明亮的新房是他们的梦想。2016年,淮北市方顶社区一期140多户居民就迎来期盼已久的这一天,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让他们圆了安居梦。政府按照同地段的房屋市场评估价每平方米4000多元,补贴每户居民,让其持有置换来的等值“房票”去商品房市场自由选择心仪的房屋。

正是各地棚改工程的高效开展,2016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提前3个月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全省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7.95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04.9%;基本建成30.17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77.9%。

五年来,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果显著。截至2016年底,全省棚户区改造共开工建设安置住房193万套,累计改善了逾100万户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其中,2012年至2016年,全省新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逾140万套,城乡住房建设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居住水平快速提高,城镇住房供求关系发生根本改变。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省住建厅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计划管理,要求各地力争6月底前开工70%、9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加大财政、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72.9亿元,省级财政安排5.73亿元,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206亩。实行每月通报制度,每月定期通报开工和基本建成进度,每季度开展对口巡查,重点核实和督促工程进展,全年共计开展4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

变建房为买房,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群众选择余地大

我省棚改的一大特色就是货币化安置步伐大大加快。据统计,2016年全省棚户区改造通过货币化安置15.8万户,货币化安置比例达56.5%,同比增加29个百分点。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供给侧改革的要求,我省去年初分解下达各市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分类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对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不提硬性要求,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长,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要求提供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同时,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支持,将货币化安置与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政策性贷款挂钩,对比例较高的市县给予倾斜。鼓励各地优化货币化安置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加快消化房地产库存。

淮北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该市创新货币化安置方式,设计购房券,积极引导被征收(补偿)人自主购买住房。货币化安置,变建房为买房,既有利于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又有利于促进存量商品房消化,群众选择余地大,政府也从繁重的工程建设事务中解脱出来。

去年,我省召开棚改贷款工作推进会,重点调度国家开发 银行 棚改融资贷款工作,通报开行和农发行贷款发放和使用进展情况,督促各地提高贷款发放和使用效率。全年国开行新增授信299亿元,实现本年度贷款发放329亿元;农发行审批贷款金额833亿元,实现贷款发放201.7亿元,农发行贷款审批金额和发放金额均全国第一。

强化监督检查,按月通报进展,政策向成效明显地区倾斜

2017年,我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是33.2万套、基本建成19.8万套。截至4月底,全省已完成新开工14.11万套,开工率达42.5%,基本建成11.8万套,基本建成完成率达59.6%,进度快于去年同期。全省棚户区改造通过货币化安置户数为9.9万户,货币化安置户数占新开工目标任务近30%。共计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0.8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0.5亿元。

今年,我省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对各地棚改进展情况按月通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和国家开发性金融贷款,做好资金保障。加强政策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商品住房去库存情况,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对各市按季度巡查,力争9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我省明确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在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的额度;在争取棚户区改造开发性金融贷款时予以积极支持。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额度;在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报尽报”,并重点向国家发改委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