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继续加大对民族工作的宣传报道
(安徽日报记者 聂扬飞)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省政府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3月30日举行,会议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呈现出一系列新亮点。
关键词:推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步伐,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包括健全市县领导包保民族乡村发展机制,实行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制度,按省市县三级“三三制”原则落实帮扶单位,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相关民生项目,不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有效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规划,计划到2020年总体实现均等化。
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会议要求省财政安排少数民族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改善民族乡(场、街道)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并加大对民族乡(场、街道)转移支付力度,提高民族乡统筹能力。省级涉农财政资金要进一步提高投入民族乡村比重。各级上级有关部门分配给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资金,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事实上,安徽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对待少数民族群众“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坚持帮扶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优先安排,体现照顾”,自2011年起,我省启动实施了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共同发展”提升行动,广泛动员民委委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形成共同发展、稳步赶超的整体合力,推动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共协调落实扶持项目166个、投入资金8600余万元,全省民族乡、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部双双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14年增幅分别达12.3%和12.1%,首次突破万元大关。
关键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水利、信息、科技、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长期发展有着重要支撑作用。下一阶段,国土部门将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土地综合治理项目,把符合条件的民族乡村优先纳入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水利部门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等水利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实施“八小水利”相关项目,推进宁国云梯千秋畲族村等民族村“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实施民族村自来水“村村通”工程,到2020年民族乡村全部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交通部门将优先推进民族乡跨境县乡公路改造升级。市县政府与交通、民委等部门共同筹集资金,实施“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到2020年,完成500公里民族村组道路建设。
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凡省级安排的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将取消县以下配套资金。
关键词:发展民族特色产业
我省将加速培育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域优势的特色产业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少数民族省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进民族乡村“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健康快速发展,实施民族乡村产业发展“523”提升计划,力争到2020年培育壮大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50家、特色产业基地20家、“一村一品”示范村30个。
落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扶持我省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做大做强。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少数民族职工占职工总数百分之三十以上、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兴办等三类企业,将获得省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支持。
我省近年来不断推动民族企业加快发展,目前有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8家、省级民族企业74家。安庆清怡公司、安徽中祝公司产品获得“安徽名牌产品”称号,宣城华卫集团被国家民委确定为“百家壮大企业”,全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流动资金优惠利率贷款贴息总额达1407.89万元,同比增长19%。
关键词:保护传承民族文化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体现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文化传承,我省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保护和建设历来高度重视。仅去年一年就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同时有13个村被列入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名录,其中宁国市云梯畲族乡千秋畲族村和望江县漳湖镇回民村被命名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在下一阶段,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规划建设指导,推进全省民族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省美好办、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符合条件的民族村纳入全省“美好乡村”建设示范村,从2015年到2020年,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力争建成30个左右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民居特色较为鲜明、民族文化有效传承、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同时,加强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支持民族文化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支持民族乡设立少数民族文化陈列室,鼓励民族学校开设民族传统文化课程。
·建言献策· 推动民族工作新常态下新作为聂扬飞
民族工作,事关大局。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为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必须牢牢把握当前民族工作的历史 “新坐标”,牢固树立民族工作 “全国一盘棋”意识,不断推进民族工作创新发展。
我省虽然是少数民族散居省份,但55个少数民族成分俱全,分布广泛,民族工作同样在全省大局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并且随着形势发展,作用日益突出。多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会议上提出的“五个并存”科学论断,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着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及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功夫、求突破。
我们唯有坚持牢牢握紧“发展”这把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着力加快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唯有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不断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才能创造性地解决民族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妥善应对当前民族工作新常态;唯有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省的要求,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到民族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才能切实维护和保障民族团结,防范和消除影响民族团结的一切不和谐因素;唯有严格遵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民族工作领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才能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我省各族人民素有守望相助、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增进民族团结有着非常厚实的基础。着眼大局、立足长远,我们要进一步高举民族团结旗帜,视少数民族同胞为亲人,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政治觉悟,人一之我十之的决心,坚持久久为功、以心换心,进一步筑牢夯实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实现56个民族共同的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智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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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属少数民族散居省份,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省55个少数民族成份俱全,现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39.5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66%。回族、满族、畲族为我省世居少数民族,其中回族人口最多,约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83%,居全国第9位。少数民族在全省呈“大分散、小聚居”状分布,沿淮淮北多且相对集中,沿江江南少而分散。全省现有9个民族乡、1个民族农场(享受民族乡待遇)、1个民族街道 (享受民族乡待遇)、136个少数民族聚居村、116所民族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