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务公开划出多条“硬杠杠”

23.03.2017  09:35

  ◎公文办理增设公开属性审查环节,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3月21日,记者从省政务公开办获悉,《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实施细则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规定,出台独创性举措,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时,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政府公文办理将增设公开属性审查环节,重要会议要向公众代表“敞开大门”。实施细则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公文流转程序(含电子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并提出具体操作规定,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省政府于今年上半年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省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各地、各部门在今年底前建立健全该项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群众关切的重大政务舆情回应时限再“提速”。

  实施细则明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

  政策解读方面,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第一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发布的规划方案、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做好解读。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网站建设将更加注重集群效应,并向移动端拓展。实施细则要求,各市、县政府梯次推进已建成的政府网站在2018年底前迁移到全省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完善政府网站布局。省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转载、链接力争在1小时内完成,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

  【短评】细化举措,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政务公开已成为深入人心的理念。“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是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共识。无论决策还是执行、管理还是服务、过程还是结果,政府工作各个环节的透明度,近年来都有很大提升。

  理念的实现,共识的落地,有赖于细化、可操作的具体举措。去年以来,中央就政务公开连续出台重要文件。我省贯彻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其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如对政府新闻发布中存在的“自说自话”现象,明确提出要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进行回应,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细化举措,形成规矩,强化督查,彰显了我省推进政务公开的强大决心意志。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提升治理能力、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认真落实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全面推动我省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让中央政策要求转化为安徽提升政府透明度实实在在的进步,将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