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进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

27.05.2015  14:23

      安徽省财政厅日前会同省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农口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改革。

      《意见》规定,凡政府预算安排的,直接投向农业、农村的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各级安排的支农资金,全部纳入管理改革范围。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不允许在执行中打折扣。

      《意见》要求,要围绕财政支农资金运行中的五个关键环节,加大管理改革力度,全面推进落实。资金分配上,全面落实因素法分配。除补贴资金、防汛抗旱资金、救灾资金外,省、市政府安排对下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实行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项目安排上,全面落实公开竞争立项。省级原则上不安排具体支农项目资金,由市、县(区)政府统筹安排,采取第三方专家独立公开评审立项,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资金使用上,全面落实绩效监督。全面落实以绩效结果为导向的支农资金分配机制。资金监管上,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公示。落实责任上,全面推进压实监管责任。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全面落实农口部门的管理主体责任、项目单位的使用主体责任、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