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进公共场所禁烟
6月1日,北京“最严禁烟令”正式实施,一时让“禁烟”这个话题再度热起来,不少讨厌烟味的市民拍手称快。近日,我省讨论通过了《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引导在校学生劝阻家长限烟禁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城市病”等危害群众的健康因素不断增多,与全国一样,我省面临着急性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双重负担,城乡居民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还比较普遍。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靠医疗服务“小处方”,更要靠社会综合治理“大处方”。近日我省讨论通过了《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安徽省爱卫办主任史晓群介绍,《意见》要求我省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表率作用。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探索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生劝阻父母及家人进行限烟和禁烟。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关于公共场所禁烟,我省一直在努力。1996年合肥市公布了《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按照这份规定,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场)、书店及邮电业、金融业、证券业的对外营业场所和城市公共汽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都是“禁烟区”。“禁烟令”还划定了相应责任,公共场所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有义务,责令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如果主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做好禁烟工作,将由卫生部门进行处罚。
此外,《意见》还提出今后将我省农村改厕纳入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卫生户厕的建设和改造,普及率提高到85%;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到2020年,一半以上的地级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指标能力,县级具备42项水质常规指标监测能力。
责编:孙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