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立法规定父母多陪伴孩子
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今年,安徽启动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制定。11月26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
据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制定家庭教育法律。教育部、全国妇联先后印发关于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2017年,省妇联、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家庭教育五年规划,这些文件对家庭教育发展提出具体要求。这些新要求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贯彻落实。
我省在推进家庭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在促进家庭教育发展中职能不明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能力需要提升;家庭教育发展保障措施有待加强等。纾解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立法加以促进。
《条例(草案)》共46条,强调了家庭在实施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条例(草案)》第十九条明确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同时,从教育方法、注重亲子陪伴、接受教育指导、安全教育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增加亲子陪伴时间,提高亲子陪伴质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鼓励、支持未成年人参加与其年龄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家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增强其自理和自律能力。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知识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特殊情形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以及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制止,留守、流动、贫困、重病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需要高度重视。对此,《条例(草案)》分别从政府帮扶、家庭和学校共同教育、社会参与等方面作出重点规定。
家庭教育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条例(草案)》完善了家庭教育促进保障措施,明确了政府主导、家庭实施、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明确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家庭教育指导信息化建设等;促进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化服务;细化了家庭教育激励保障机制。
[ 编辑: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