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律师社会责任报告》(2012—2013年)之五 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安徽法制报]

15.07.2014  16:22

律师承担社会责任、从事公益事业体现了律师的价值追求和道德情操。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程中,有无数甘于奉献的安徽律师留下了奉献公益事业的足迹。

一、投身法律援助事业

为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和工作站点建设,全省律师事务所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首问告知制度,此举乃为全国首创。 2013年,全省13个法律援助站点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 “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 15人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2年和2013年,全省律师分别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712件、 16644件。

二、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安徽律师责无旁贷担当起维护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任,用实际行动为他们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让更多的弱势人群享受到了法治的阳光。

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发起组建了 “安徽律师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志愿团”,成立了 “安徽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在全国率先掀起大型公益讨薪行动,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省司法厅和省妇联联合成立了“安徽省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服务中心”,在各市成立分中心,形成覆盖全省的妇女维权组织网络。近年来,全省50名志愿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组成的维权队伍长期接待来访,通过信访接待、法律诉讼、法律援助等方式,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妇女维权工作。截至2013年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02件,接待各类来访达800余例,为妇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00万元。

三、开展 “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

安徽律师以实际行动践行当代雷锋精神。自2012年以来每年3月份,全省律师都集中开展 “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为群众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该活动引导安徽律师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增强执业活动中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成为安徽律师公益品牌之一。

四、开展对口法律帮扶

安徽律师积极响应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号召,积极参与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2012和2013年共有11名志愿律师远赴西藏、广西、贵州、青海、陕西、海南等西部边远地区开展对口法律帮扶,提供法律服务。 2012—2013年,我省志愿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4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70万元;接待法律咨询 3353人次;开展法制宣传78次;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活动61场次。汪忠流、任向东、倪寿敏、张永宁、杨士斌、王强被评为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度优秀律师;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安徽省律师协会被评为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度先进单位。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专门给省委、省政府发来感谢信,对省厅及我省律师志愿者大力支持、积极参与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表示感谢。

五、开展慈善捐助活动

2010年4月,以支援松潘教育事业为宗旨的安徽省律师爱心助学基金正式设立。省律师协会与四川省松潘县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后,根据律师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从2010年开始,爱心助学基金每年拿出10多万元,对松潘县高考考取本科以上或法律专科的大学生、高中贫困学子、从事法律业务的年轻律师等进行资助和奖励。截至2013年底,安徽省律协共捐赠资金40.93万元, 226名青年学子受到资助。

六、创办民间公益法律服务机构

安徽律师创新公益举措,创办了民间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在组织社会力量投身法律援助事业方面迈出新步伐。 2012年,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安徽惠民法律援助维权中心两家民办非企业法律援助机构成立,通过设立工作站,在仲裁机构、总工会等部门派驻值班人员等方式,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法律研究,与政府、企业、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跨界合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2014年7月15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