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强制推行交通信息卡 国家法律不敌地方政府令?
新华网合肥11月18日新媒体专电(“新华视点”记者杨玉华、陈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驾车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但在安徽,按照地方政府条例,今后驾驶人还要随身携带一张由交警部门与银行及企业合作发行的交通安全信息卡,否则将面临50元的罚款。这一怪事引发不少当地群众质疑。
变相强推交通安全信息卡 申领、更换驾驶证须先办信息卡
安徽安庆市宜秀区的周女士不久前刚刚通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所有科目,然而在申领驾照时却遭遇一道难题:必须先填写一张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申请表,才能顺利拿到驾驶证。对此,周女士十分不满:“从没听说领证、换证还要先办交通信息卡,这不是变相强制吗?”
引发周女士质疑的是安徽正在推行的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发行的交通安全信息卡。这种从今年七月份开始全面推行的卡片是由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与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绿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免费向本省籍机动车驾驶人发行的一张牡丹畅通信用卡。
在安徽某市的车管所,记者看到,墙上贴着的告示提醒,考过科目四的学员、换证的驾驶员需填完交通信息卡申请表再去柜台领取驾驶证。一位正在填表的市民告诉记者:“不填表拿不到驾驶证,敢不办么?”
在合肥,为了加快推行交通信息卡,当地交警部门采取了与企事业单位联系,上门团体办理的方式推进。一位工作人员透露,驾驶人对办理交通信息卡积极性不高,但交警部门又要完成上级下派的数量任务,只能采取单位团体办理的方式推进。
国家法律不敌地方政府令 借法滥扩部门权力
早在2002年和2008年,安徽省交警部门就先后与技术公司和银行合作推行过这种信息卡,但均因有偿办理和强制推行遭到舆论质疑而夭折。时隔多年,安徽省交警部门又宣布重启交通安全信息卡办理,只是推行免费办理。
对此,安徽省交警部门解释称有明确法律依据。即在2002年推行交通信息卡遭“无法律依据”质疑后,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信息卡入法”工作,并在2005年通过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明确:“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并在2007年执行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十八条和二十九条中明确:“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建成运营后,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IC卡的,处以50元罚款。”为“依法”推行信息卡打下了伏笔。
安徽省人大司法监督咨询员、法学教授王亚林直言,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均未提及驾驶人应当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中也没有列到“不办理交通信息卡”这一条。安徽省这一地方法规明显违背上位法,打着有利管理的旗号扩大了公权力,额外给公民设置了新的义务。
安徽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陈宏光认为,交警部门推行交通信息卡是方便驾驶人信息化管理的一种手段,但这种便民措施应该建立在自愿基础上,不能设置强制性前提和先决条件,否则就违背了政府部门便民的初衷。
所谓“便民卡”究竟谁得利?
冒着违背上位法的风险、顶着多次推行均被质疑的舆论压力,安徽省交警部门为何坚持推行交通安全信息卡呢?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开庆生介绍,驾驶人有了这张卡,不仅可以随时查询交通安全信息,而且违章罚款可以在交警部门的警务执法终端上刷卡缴费,省去了银行排队之苦。此外,信息卡对于交警部门及时发现套用、伪造驾驶证,甚至打击黄牛卖分都有积极作用。
对此,一些驾驶人并不认同。一位驾驶人说,现在驾驶人查询违章信息有报纸、电视、网络,十分方便,为什么还要推行这张卡?
还有驾驶人表示,交通信息卡说到底就是一张交警部门与银行联名开通的信用卡,虽然暂时免费办理免一定期限的年费,那未来呢?现在任何一种银联卡都可以实现在警方电子终端上刷卡缴罚款,警方所谓交通信息卡的刷卡缴费便利也并不突出。
不过记者发现,围绕这一信息卡交警部门的执法管理将更加便利,一些合作企业的收益或将增加。一些地方交警部门坦言,推行交通信息卡可以大大提高交警部门的管理效率,以往手工录入罚单成为历史,只需简单一刷卡,信息自动录入系统。而合肥、安庆多地办理交通卡的工行工作人员也谈到,目前安徽省机动车驾驶人约一千万人,如果全办理了交通信息卡,就意味着工行增加一千多万潜在客户。即便有一半人开通了金融功能,其带来的业务量也十分可观。
而对参加交通信息卡投资推广的绿谷公司来说,其已经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绿谷畅通商务俱乐部有限公司的电子商务公司,持交通信息卡的驾驶人将免费成为该畅通商务俱乐部的会员。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俱乐部加盟商户已有100余家,目标是三百家,“我们有安徽1000多万驾驶员会员,不愁没有人气”。
0编辑:贺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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