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教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国家保密局获悉,2017年年初至今,有近500批次、15000人到安徽省保密教育实训中心参加保密教育轮训。“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与国家安全领域工作高度融合,密不可分。让公众了解《保密法》和保密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安徽省国家保密局法规处处长张洁介绍说。
国家秘密产生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由于其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只有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才能接触和知悉,一般社会组织和公众接触不到国家秘密信息。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守国家秘密与社会组织和公众无关。《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保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其法定专属标志是“密级★保密期限”。张洁说,“社会组织或公众发现标有上述国家秘密标志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或在互联网上发现有标密的文件信息资科等,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或拨打举报电话。”
工作秘密是各级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对外公开,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如,一些标注为“内部文件”、“内部资料”、“内部事项”等文件信息资料。机关单位内部文件信息资料的公开发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和报批程序。张洁说,“机关单位内部文件信息资料在未公开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内容在互联网以及公开出版物、新闻媒体上传播和使用,严禁通过手机通话、短信和QQ、微信、微博等公共交流平台传达、部署、传播内部文件信息资料和敏感信息。”
“如果公民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满足其生产、生活或者科研的需要,可以通过网络、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所以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合法合规地获取涉及自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不随意传播非公开和非正常渠道获取的政府信息,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安徽行政学院管理学教研部教师刘超介绍说。(记者 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