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环保罚单

23.07.2015  18:16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六安市环保局近期开出了按日计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为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曾因超标排放废气被环保部门罚款、责令改正,但在被复查时仍然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由此被开出巨额罚单,这也是新环保法1月1日施行以来,安徽首个“按日计罚”的罚单。

  据了解,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排污者超标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认定排污者拒不改正的情形是,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后,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位于六安市经开区经三北路的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平板玻璃。4月17日、5月22日,六安市环保局两次调查发现该公司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于5月25日依法责令企业停止违法排放行为,并于5月29日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15日、6月16日,执法人员对企业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告知企业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申请权。经听证程序,六安市环保局决定维持原处罚意见。

  6月26日,六安市环保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罚款20万元,计罚自5月26日起至6月15日止,共计21日,累计罚款4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