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20.05.2016  01:31

   中安在线讯 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安徽省将对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加强惩戒,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列入一年期或三年期“黑名单”管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并限制单位新增项目的多项政策扶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省安监局19日发布了《安徽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依法依规处罚的同时,纳入省级管理的“黑名单”。

  具体情况包括,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隐瞒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不按照要求整改;被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执法指令;违法发包或者出租、超层越界开采、恶意逃避强制性检验等非法违法行为;不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

  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产经营单位首次被纳入“黑名单”的管理期限为1年,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起,管理期限为3年。在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这份安全生产“黑名单”将与工商、环境保护、有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交换共享。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记者 朱赟)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朱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