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建立“救急难”发现机制

27.05.2014  18:14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已发出“特急明电”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要求各地主动作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

  排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表示,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就是要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

  根据要求,各地要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对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就业再就业,基本生活,灾后重建以及住房、教育、医疗诸方面可能突发各类困难的情况逐一摸底,登记在册,做到心中有数,救助及时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承担困难群体救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领导逐级分包责任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早发现苗头,及时实施救助。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抓紧建立主动发现救助管理网络,实现“三级联动”。

  “绿色通道”确保“求助有门”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尽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重点落实好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确保有人办事。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

  同时,要建立“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发现与救助问题的“绿色通道”。要建立完善各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政法、卫生计生、灾情、殡葬等领域信息资源。

  通知明确提出,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政府救助要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叶翔本报记者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