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州:巧用金融政策助脱贫

15.12.2017  15:28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近年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资金等措施,为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参与扶贫经营组织带动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帮助全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实现了“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

        创新扶贫小额放贷模式。 宣州区财政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发挥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主力军作用。一方面,对有发展需求、贷款意愿、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采取“户贷户还”模式,由承贷银行直接提供扶贫小额信贷;另一方面,组织无自主创业能力、愿意参与扶贫经营组织带动帮扶的贫困户,与扶贫经营组织共同签订“四方协议”,由贫困户申请贷款,扶贫经营组织统一使用、经营管理和偿还贷款本金,贫困户可获得固定收益分成。

        打造“信用+扶贫”工程。 宣州区全面推开“信用创建村”“信用村”“信用示范村”农村信用体系三级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户金融服务档案,对发放扶贫贷款的贫困户进行信用“体检”,打造“信用+扶贫”工程,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金融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各承贷银行做好评级授信、贷款发放与回收,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分析,并负责对产业项目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区财政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拨付管理工作;区农委、林业局等部门负责扶贫产业发展和培育。

        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宣州区设立了针对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将风险补偿金存入承贷银行,承贷银行提供10倍放大贷款,根据每季度末扶贫小额贷款余额10%调整风险补偿金规模。风险补偿金按照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息,利息收入补充风险补偿金。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严格审查、及时补偿,政府与承贷银行按照7∶3的比例承担贷款损失。贷款损失补偿后,区金融办会同承贷银行追索贷款本息,加强组织清收,追偿所得按7∶3分别偿还风险补偿金及承贷银行。

        优化贴息资金支付流程。 宣州区财政对扶贫小额信贷利息给予补贴,由贫困户委托承贷银行代为申请财政贴息资金,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签订委托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协议。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扶贫贷款主体享受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贴息,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不予贴息,分贷统还模式由实际使用资金的扶贫经营组织承担全部利息。各承贷银行按月向区金融办申请贴息,每月初将上月已结清贷款本息的还款凭证、借款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上报,经区金融办、扶贫办审核,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区金融办将贴息资金打卡发放给贷款主体。

        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及管理。 宣州区要求贫困户贷款时一并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财政予以保费全额补助,并支持贫困户在发展种养殖业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同时,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扶贫小额贷款用于发展产业。区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承贷银行定期召开会议,对扶贫小额信贷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并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乡镇办脱贫攻坚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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