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学校或将建设电子备课室

15.09.2017  18:15

9月13日,记者从省 教育 厅了解到,《安徽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修订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学校应建立校园网络技术档案,还要建设电子备课室。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于9月25日前反馈。

“十二五”以来,我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学校网络建设日趋完善,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师生用机配备大幅提高,安徽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得到进一步推广。

“《基本标准(试行)》中制定的相关标准要求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应用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修订提高。”省教育厅介绍,根据今年4月份组织专家开展的中小学信息化网络排查诊断发现,学校普遍存在宽带接入质量不高,甚至达不到运营商开通的正常速率。

省教厅介绍,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安徽省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精神,为保障“三通两平台”深入推进,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基本标准,本基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据悉,基本标准中的学校规模按照完全小学6、12、24、36个班及以上,每班不超出46人;初级中学12、24、36、48个班及以上,每班不超出50人计算;高级中学12、24、36、48班及以上,每班不超出56人计算;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分别参照对应学段标准执行。

各地在配备设备时可根据学校的实际班数和班额作相应调整,但配备比例不能低于标准要求。标准中对某些设备的配备数量规定了范围,其中下限数量为基本要求,上限数量为规划要求,各地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学校实际逐步配置。

根据征求意见稿,学校应建立校园网络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校园网络拓扑图,相关组成设备技术参数、管理密码,及设备安装、维修维护日志记录等,以便出现网络故障时查阅,亦可在学校网管人变动时,使新网管员尽快熟悉校园网络,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

同时,还要建设电子备课室,为满足学科教师网络条件下备授课或学校开展集体备课的需要。师机比达到1∶1的学校可不再单独配备电子备课室,但应根据教学需要配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移动硬盘、打印机、扫描仪等采集及摄录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