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孩南京谋职因户籍遭歧视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最近有了新进展。在被歧视安徽女孩江亚萍历经一年有余的马拉松维权战后,近日,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调解下,江亚萍与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元,本起人格权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
起因:找工作因户籍遭歧视
江亚萍来自安徽宣城,就读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2013年4月,欲报考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电话咨询员,但因不是南京市户籍而受阻。江亚萍认为遭遇户籍歧视,投诉到江苏省人社厅,但石沉大海,没有任何消息。
从此,江亚萍开始了漫长的马拉松维权之战,但她没想到的是这一战竟耗时一年有余。从一审、二审、劳动仲裁、再一审、二审,虽然过程很曲折,但江亚萍从未放弃过,她认为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能作为原告去维权,去亲自体会各种法律程序,这个马拉松式的诉讼维权经历很值得。
结果:被告拒书面赔礼道歉
近日,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调解下,江亚萍与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元,本起人格权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该案就此了结。
“在这个案子中重要的不是赔偿金,而是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认识并承认自己的错误。”江亚萍继续说道:“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拒绝书面的赔礼道歉,这点让我有所遗憾外,我对本案的结果还是比较满意。”
江亚萍的代理律师许英认为,“该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作为案由立案并以调解的方式获胜,意味着以后求职过程中的户籍限制就业歧视有了立案依据,这将改变当事人诉讼无门的状态;同时本案又以当事人获得满意赔偿调解结案,无疑本案是一个成功的维权案例,对以后的户籍就业歧视案有着极高的参考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本案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观点:户籍就业歧视应止步
国内著名反歧视公益人士杨占青表示,用人单位在招聘中以性别、年龄、户籍这种与工作无必然联系的身份、生理指标作为招聘员工的基本条件,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犯,属于典型的就业歧视,必然要承担法律后果。陆军还认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利用公共资源建立并以社会公益为工作目的的用人单位,更应该以身作则,规范招聘行为,为各行各业树立榜样。
长期关注户籍改革的公益机构广州平机中心负责人韩呈祥表示,最近,户籍制度改革引发热议,就业中的户籍歧视现象,显然是与户籍改革的趋势相悖的。户籍歧视或者户籍限制一方面不利于本地吸收到更优秀的人才,限制了人才流动,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不公平,对求职者也是一种伤害。
回顾15个月维权路
2013年
5月15日上午江亚萍与许英律师一同前往建邺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起诉南京市人社局。当天下午,许英律师得到法院消息,该案被告所在地是玄武区,议将诉讼材料移交到玄武区人民法院。
5月24日玄武区法院并没有立案,江亚萍经过和律师商议,请求再次审查立案。
5月31日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认为,该纠纷系劳动争议纠纷,应先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条件,因而裁定不予受理。
7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玄武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7月23日江亚萍委托律师正式向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劳动仲裁。
7月29日劳动仲裁被驳回。
8月7日案件最终由建邺区法院受理。
9月30日上午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1月13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南京市人社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11月20日江亚萍委托许英律师另案起诉,将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作为被告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
12月2日代理律师许英收到鼓楼区法院一审裁定。
2014年
1月20日江亚萍接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书,裁定由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1月22日下午诉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侵权,终于在鼓楼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7月30日这起全国首例户籍歧视案迎来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李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