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镇居民去年人均收入升至中部六省第三

23.05.2016  22:24
摘要 从全年城镇居民收入构成来看,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速降低,经营净收入增速高于上年同期。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发布的去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安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36元,同比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对比来看,安徽居民的收入增速高于全国,绝对数居中部六省第3位。

  数据

  经营净收入增速同比增高

  从全年城镇居民收入构成来看,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速降低,经营净收入增速高于上年同期。

  其中,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929元,同比增长9.1%。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62.8%,比上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仍为全省城镇居民收入主要来源。

  经营净收入增速加快,去年安徽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172元,同比增加291元,增长7.5%。

  专家指出,安徽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放宽私营、个体企业准入条件,进一步改善营商和创业环境,有效地调动了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全省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状况逐步趋好,经营收入稳定增长。

  财产性收入增速下滑,全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882元,同比增加94.2元,增长5.3%,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2个百分点。值得关注的是,居民的专利版权等资产收入较上年人均减少32.6元,同比下降九成。

  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家庭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赡养收入、从政府和组织得到实物及服务收入四项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这些因素都导致安徽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3953元,同比增加299元,增长8.2%。

  关注

  亟待拓展居民收入增长点

  对比来看,安徽居民的收入增速高于全国,绝对数居中部六省第3位。

  2015年,安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比全国高0.2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1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4个百分点。从中部六省看,安徽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第3位,增幅居第4位。

  安徽居民收入的增长后劲仍显不足。比如,安徽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多地分别提高津补贴、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提高了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后期若没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增资政策,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难以继续较快增长。

  经营性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比依然较小,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点少。2015年安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分别为7.0%和15.5%。如何大幅提高我省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拓展收入增长点,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来源: 合肥晚报     作者: 合肥晚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