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安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76元 增速持续下降
昨日,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发布上半年安徽部分经济社会指标分析。上半年安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82元,居全国第15位,同比名义增长9.5%。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下降。
安徽农民工收入继续增长
据全省农民工监测数据推算,二季度我省农村户籍劳动力总数为3093.8万人,季末外出就业1411.7万人,同比增长1%,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其中举家外出劳动力568.9万人,同比增长2.7%;住户中外出就业842.8万人,同比减少1.3%。外出就业劳动力中,省外就业1001万人,占70.9%,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省内就业410.7万人,占29.1%,增加1.4个百分点。省内就业比重逐年提高,增速不断加快。省外就业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江浙沪,占56.9%;广东省占3.1%;京津占3.3%。
从外出农民工从事行业看,制造业426.3万人,占30.2%,同比减少2个百分点;建筑业351.5万人,占24.9%,同比增加1个百分点。采矿业人数下降幅度最大,同比下降40%,主要原因是近年来采矿业周期性行业高度不景气。
二季度我省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3562元,同比增长13.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60元。本地就业农民工日均工资100元,同比增长9.5%,低于外出就业农民工。
安徽规模以下工业平稳增长
据抽样调查推算,上半年全省规下工业增加值286.7亿元,同比增长7.5%,较一季度下降0.8个百分点,同比回落0.5个百分点,好于预期。全省规下工业企业实现主营收入639.0亿元,同比增长8.5%,比一季度回落3.3个百分点。二季度规下工业增速回落,但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环境下,仍保持较好增长水平。利润总额增长21.5%,税金总额增长14.0%,从业人员增长7.2%,职工薪酬增长11.5%,企业用电增长2.6%。此外,问卷调查显示,有贷款需求的企业中,26.8%企业能全部或大部分贷到款,比一季度提高4.9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提高4.3个百分点。本季贷不到款的企业为57.7%,较上季度低5.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3.9个百分点。表明企业融资难局面有所缓解。目前企业用工趋于宽松,招不到所需员工企业比例不断下降,企业能招到所需员工的比例不断上升。预计全省规下工业全年将保持平稳增长。
上半年CPI同比上涨1.2%
6月份安徽CPI同比上涨1.3%,1-6月累计上涨1.2%,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1个百分点。6月份CPI环比下降0.4%。从同比看,八大类价格六涨二降,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涨幅最高,烟酒类次高。从环比看,鲜果价格环比大幅下跌,猪肉价格明显上涨。新涨价因素减少不抵翘尾因素增加,同比涨幅略有扩大。据测算,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翘尾因素为0.7个百分点,比上月增加0.5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为0.6个百分点,比上月减少0.4个百分点。因此,6月份CPI同比涨幅比5月份扩大0.1个百分点。上半年安徽CPI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与广东、黑龙江并列第20名,主要是衣着类和居住类,安徽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和1个百分点。在中部六省中安徽涨幅低于湖北(1.6%)、河南(1.4%)、江西(1.3%),高于湖南(1.1%)、山西(0.4%)。
工业生产者价格继续下降
1-6月安徽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累计下降5.4%,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8个百分点。其中6月份同比下降5.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9个百分点;1-6月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累计下降5.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4个百分点,其中6月份同比下降6.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7个百分点。从全国位次看,安徽省工业生产者价格水平居全国中下游水平。2015年上半年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指数为95.4,安徽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8个百分点。在全国位于中下游水平,位居第21位,在中部地区,居第5位。中部其他省份的涨幅分别是湖南-3.0%、湖北-3.3%、河南-3.8%、江西-5.3%、山西-10.8%。
居民收入增速下降
调查数据显示,上半年安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82元,居全国第15位,同比名义增长9.5%,比与全国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11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6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76元,同比名义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4元,同比名义增长10%。
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看,人均工资性收入8229.0元,同比增长8.5%;人均经营净收入2180.3元,同比增长7.0%;人均财产净收入956.64元,同比增长9.3%;人均转移净收入2009.8元,同比增长9.2%。收入和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上半年安徽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全国14位,名义增速8.4%,高于全国0.3个百分点,居全国10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速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从中部六省看,安徽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第3位,增幅居中部六省第4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逐渐回落,缓中趋稳。从各季度调查资料看,增速由2011年上半年最高的18.2%逐渐回落到2013年上半年的9.6%,然后从2013年前三季度的9.9%,逐渐下降到今年上半年的8.4%。
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看,人均工资性收入2303元,同比增长14.4%;人均经营净收入1824元,增长6.4%;人均财产净收入80元,增长4.5%;人均转移净收入1516元,增长8.5%。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全国第11位,同比上升2位;居中部六省首位。增速居全国第11位,同比上升3位;居中部六省第3位。从去年一季度开始,安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逐季下行,由12.3%降至10.0%,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综合比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剪刀差相对缩小。上半年安徽城乡居民收入比2.33∶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83∶1;在中部六省中城乡收入差距最小,也低于全国21个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