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委法律顾问制度

17.12.2014  08:16

  来自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专业领域的5位专家,12月16日上午从省委书记张宝顺手中接过沉甸甸的聘书,开始担任省委法律顾问。这标志着安徽省委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建立,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为第一家。

  今年上半年,省委启动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首批聘任的5位省委法律顾问皆为我省法学界精英,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务经验。根据省委办公厅制定的省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省委法律顾问聘期3年,履行6项工作职责:向省委提出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研究立法规划、重要法规草案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根据需要参与省委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为省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本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对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服务;就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省委组织的理论学习中有关法律知识的授课;办理省委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根据工作规则,省委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应当以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方式为主,书面法律意见应当一事一结;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的,事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法律意见,交省委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存档。省委法律顾问履行职责要遵守相关规定: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按照规定签署保密协议;与承办的法律服务事项有关联或者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省委法律顾问身份,从事与省委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等。

  法学界专家普遍认为,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委法律顾问制度,充分表明安徽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必将对法治安徽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在安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