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项机制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28.01.2015  18:51

      日前,安徽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建立完善四项机制为抓手,着力规范财政关键领域、重要环节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建立完备的财政制度规范机制。牢牢把握权责法定原则,全面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确保财政工作在宪法和财政法律制度基础上规范运行。坚持财政立法先行,注重提高财政立法质量,推动财政立法决策与财政改革决策协调一致。加快制定完善财政制度规范,优化财政制度规范内容,确保行得通、真管用、有权威。规范财政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严格财政重大事项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确保重大财政事项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财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文件的及时性、有效性,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反映财政工作实际。

      建立高效的财政运行实施机制。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各项支出须以预算为依据,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严格财政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经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已发生的财政借垫款,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强化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建立严密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财政资金分配、财政项目安排、财政政策制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常态化公开,推进财政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规范财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行重大财政执法决定法制机构审核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依法惩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审计专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完善财政内控机制,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强化财政廉政风险防控,健全财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完善全省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巡查常态化工作机制。

      建立有力的法治财政保障机制。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强化财政系统协调联动,增强整体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合力。加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重视财政法制机构建设,注重法制机构人员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培养,加强财政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