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启动“小金库”专项整治

22.04.2016  09:58

原标题:安徽启动“小金库”专项整治 向社会发布举报电话

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安徽省于4月中旬开始在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并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自查自纠和清理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各单位),包括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含“省属企业”)等,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本次“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在8月底前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起至4月30日),(公示承诺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实施方案》,省直各单位自查面要达到100%。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将会同纪检、组织、审计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以前巡视、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针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省直各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部门、单位,如果在重点检查或巡视、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将被严肃追责、从重处理。查实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缴。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此外,省财政厅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及电子信箱,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并严格按照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求,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查处。 (记者彭旖旎)

按照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