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同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被处罚
05.08.2016 13:39
本文来源: 安徽经济新闻网
中安在线讯:据保监会网站近日消息,安徽同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决定对同新代理罚款16万元;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决定对王洪警告并罚款1.5万元。
经查,同新代理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报送虚假的报表资料。同新代理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未填报下辖淮北汽车保险营业部2015年1-10月的实际营业收入、保费收入。
2.未建立完整、统一的业务台账。该公司时任总经理王洪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的有关规定,安徽保监局对同新代理涉嫌违法经营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同新代理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安徽保监局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编:小郑)
本文来源: 安徽经济新闻网
05.08.2016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