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预算绩效管理出实招
安徽省合肥市通过建机制、提质量、聚合力、真运用等举措,大力推进预算绩效改革,该市预算绩效管理已逐步从事后评价的单一模式,发展形成事前编制绩效预算、事中开展绩效跟踪、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切实运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格局。
一是建机制。自2010年开始,该市就将绩效管理融入部门预算编制流程,实现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审“三同步”,即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时,对预算编制程序进行重大改革,引入专家决策机制,推行预算公开评审,取消无绩效或绩效较低的项目,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自编制2017年预算起,在预算编制环节,对单位申报的50万元以上重大专项资金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并试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评审范围。预算执行中,各预算部门还需对所有编制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完毕后,对所有编制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和整体支出全部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报告作为申报下一年度预算的前置条件,形成约束机制。
二是提质量。该市一直将重大项目纳入财政重点评价范围,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中介机构三方会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自2015年起,绩效评价由重点项目、民生项目评价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推进。
三是聚合力。合肥市政府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预算单位实施、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充分借助各级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社会中介等各方力量,合力推动绩效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该市将自2017年起实施绩效询问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报市人大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题询问,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询问。
四是真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制度,市财政对重点项目开展的绩效评价结论,全部下发整改意见书,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建立绩效报告制度,专题向市政府报告政府预算绩效综合情况及重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建立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结合制度,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绩效考核问责机制,从2017年开始,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差的市直部门及县(市)区、开发区采取通报、约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问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将绩效管理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