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2015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农机展的函
皖农机产发函〔2015〕66号
各农机行业相关单位:
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主办,农业部支持,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省农委承办的2015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定于2015年9月12日至14日在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现诚挚邀请各农机行业相关单位参展、观展。现将2015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及农机展区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2015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基本情况
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已成功举办6届,影响力越来越大,知名度越来越高,已经成为全国农业产业化最新成果展示交易的重要媒介,龙头企业与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对接的重要载体,现代农业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赢得了国内外参展客商、观众的广泛赞誉。
2015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展示总面积近80000平方米,共安排展示和活动两大类34项内容,重点展示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最新成就,展示产学研结合,物联网技术、电子商务演示和体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绿色增效攻关模式,有机农业,种子、新型肥料、生物农药,大型农机、农艺展示等。
二、农机展区概况
农业机械展区由我局负责筹备,位于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10号馆,展区面积5000平方米,均为室内展区。农业机械展区以“发展农业装备,服务现代农业”为主题,以“展示成就,扩大开放,创新发展,合作共赢”为目标,全面展示国内外农机化发展最新技术和最新成果,以此推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要求参展企业9月8日进场布展,9月10日完成展馆搭建,9月11日上午10点前完成布展,9月14日下午撤展。
三、农机展区内容
(一)图片展区
1.安徽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成就宣传展示。
2.农业机械化新成果、新技术展示。
3.绿色增产模式农机农艺技术集成展示。
4.农机信息化技术展示。
(二)农业机械展区
1.大中小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包括小麦、水稻、玉米、油菜等作物耕整地机械、施肥播种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等)。参展企业2家。
2.水稻育插秧机械。参展企业2家。
3.植保机械(包括航空植保机械)。植保机械参展企业2家,航空植保机械参展企业2家。
4.茶叶加工全程机械化设备(包括茶叶色选机)。参展企业2家。
5.烘干机械。参展企业2家。
6.设施农业装备。参展企业2家。
7.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参展企业2家。
8.新技术新机具。参展企业2家。
参展企业申请参展面积100㎡起,最高500㎡。
四、农机展区主要活动及时间安排
(一)参加开幕式
时间:9月12日8:00-8:50。
参加人员:全体参展、观展人员。
(二)农用遥控飞行植保机现场演示
时间:9月12日10:00-10:30,在省领导巡展之后。
参加人员:全体参展、观展人员。
(三)绿色增产模式农机化新技术培训
时间:9月12日13:30-15:30。
参加人员:各市、县农机局负责人、农机推广站站长,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
(四)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
时间:9月12日16:00-18:00。
参加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
(五)农业机械新产品推介会
时间:9月13日全天。
参加人员:由参展企业自行组织。
五、专业观众
(一)大会组委会邀请邀请驻沪领事馆官员、外省200多家国家级龙头企业、跨国采购商参会参展,邀请全国30家大型采购商现场采购;省农委将组织我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和采购商约3万人到展会现场参观、学习。
(二)我局将邀请农业部农机化司、农机推广总站、农机鉴定总站领导现场指导,邀请周边兄弟省市农机部门负责同志观展;组织各市、县农机局负责人、推广站长、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等观展并参加相关活动;组织农机化相关科研院校师生、农机经销商观展。
六、有关事项
(一)诚邀兄弟省市农机部门率队参会,于8月21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附件1)传真至我局产业发展处,对参会人员免费接待3人。
(二)诚邀相关农机企业参展,并于8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各参展企业需按照“先进、适用、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大中型机械为主,展出最新产品,动力机械主机必须配套相应的各生产环节农机具。我局将根据报名顺序及企业规模确定参展企业,经审核同意参展的企业于8月21日前将参展回执(附件2)传真至我局产业发展处。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并免费接待2-3人(董事长、总经理率队参展的安排3人),布展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产业发展处
刘成美,联系电话:0551-62632386,13905513730;
高 霞,联系电话:0551-62632386,13515641300;
朱振国,联系电话:0551-62617539,18605516979。
传真:0551-62617539。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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