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压实两个责任动真格 五年来共问责2100多人

14.10.2016  19:35

  2015年,安徽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000多起,其中以淮北市烈山镇烈山村党委原书记刘大伟伙同亲属及有关公职人员涉案金额1.5亿元贪腐案等一批“小官大贪”案件最为典型。刘大伟等人被查处后,烈山区、烈山镇党委相关领导也因此案受到责任追究。烈山区委原副书记陈振江、烈山镇原党委书记任启飞对刘大伟包庇袒护、收受贿赂,被立案调查;烈山镇党委副书记陆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烈山镇纪委书记许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抓典型严问责。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安徽坚持以上率下,完善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落实。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五年来,全省共有2196个地区(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547个单位和地区被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集体约谈省辖市党政和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计460多人(次),对10多名省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

  2014年以来,安徽还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约谈提醒”、“述廉述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四个“办法”,基本形成以两个“意见”为主体、四个“办法”为支撑的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完整体系。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结合实际,共制定出台相关制度620项,逐步织密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笼子。今年,省委实行责任清单管理,实施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把制度效力传递到“神经末梢”。(记者: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