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厅规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
17.10.2016 10:09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10月10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国土资源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规定》对重大事项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六项内容:提请省政府审议的事项;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需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向省政府、国土资源部请示的事项;依法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规定》明确,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制发文件。政策法规处负责重大事项的内部合法性审查,重大事项承办处室及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处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交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自收到重大事项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厅领导同意,可延长2个工作日。参与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政策法规处出具的审查意见,对外不予公开。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7.10.2016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