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厅:允许部分工业项目分期供地

08.08.2016  15:11
          来源:2016-8-8中国国土资源报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7月21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积极服务全省经济发展。
          安徽厅将从5个方面着手: 一是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或以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各地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首期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鼓励支持新增工业用地租赁方式供应,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二是允许部分工业项目分期供地。对于用地需求面积比较大的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 三是适当下调竞买保证金。根据土地规模、用地规模、土地估价结果、土地市场情况等,在符合规定的最低限比例的前提下,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四是实行过渡期土地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于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等新业态的部门,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五是鼓励挖潜存量用地。鼓励企业自身升级改造,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