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厅三项举措促台湾同胞投资
01.11.2016 12:38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近日,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根据《安徽省保护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要求,制定三项措施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
一是积极营造投资环境。安徽厅辖区内的台湾企业享受园区内投资建设平等的市场环境,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的用地政策。
二是有力保障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同时,安徽厅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布局台湾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台湾青年创业园等项目建设用地,并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保障项目用地,尽量满足台商企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的合理用地需求。
三是科学运用供地政策。安徽厅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台商资本投资主体,因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通过实施拆建、改建、扩建、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等途径增加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工业生产配套的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投资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房产资源兴办现代服务业,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后,可保留其工业用途不变;对非营利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1.11.2016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