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生不开“大处方”可获奖励

22.10.2015  13:00

      日前,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实施公立医院改善服务专项绩效奖励的通知”,要求公立医院设立专项绩效奖,重点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耗材以及优质服务、强化监管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科室和人员进行奖励。奖励自11月1日起启动。

 据了解,奖励标准由医院自行研究确定,奖励数额要对规范诊疗行为、改善诊疗服务与管理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考核1次,考核结果不仅仅涉及到经济奖励,还将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挂钩。

    责编:童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