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药房(库)“史上最严”验收标准

26.04.2016  12:30

   中安在线讯 据市场星报报道,记者获悉,安徽食药监局、安徽卫计委联合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对全省医疗机构药房(库)的人员与管理、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等作出了新的创建验收规范。

  记者了解到,《标准》要求按规定分类陈列和储存药品,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分开,并有明显标志;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陈列或储存于相应的药房(库);药品养护人员,每天应对药房(库)进行巡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应对陈列或储存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对过期、失效、变质、霉烂、虫蛀、破损、淘汰的药品应封存登记。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王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