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新标准:建筑施工违法违规或被“吊证”

26.08.2014  17:15

        合肥晚报讯 今后,外地企业到安徽建筑领域淘金,无论名气大小,只要在施工安全上出娄子,都将面临严厉处罚。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标准》已正式实施,明确对省外进皖施工企业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函告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逾期未进行处罚的,直接暂停企业进皖备案资格。

        在新规中,将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状况、企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企业综合信用评分和在建项目开展信用评价情况等因素,按下限、一般、上限三种处罚档次,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一般及较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分类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通过这个标准,可以更加科学、公正对不同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防止一些企业钻空子,避免在监管处理上扯皮推诿。”相关专家认为。

        根据处罚标准,安徽本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如果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可按上限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企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高于全省平均值,在建项目未开展信用评价,企业综合信用评分在后10%范围内的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上限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上限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整改后复核,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节严重的,按上限处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于外省进皖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或者承建的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情节严重的,暂停进皖备案3至6个月。12个月内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备案6至9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备案,一年内不再受理。

        (谢冬梅 本报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