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意见保护留守儿童

18.08.2016  12:35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防止留守儿童遭遇家暴、脱离监护等情况做出比较详细的规定,比如,父母都出去打工的,村委会要定期对留守儿童的在家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评估,学校、医院、救助等部门对留守儿童遭遇家暴的情况具有强制报告义务。同时,意见还要求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子弟开放,让更多孩子能够有条件在父母身边生活。

  老家亲戚带孩子要评估

  父母外出打工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者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父母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孩子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村(居)民委员要对被委托人监护能力进行评估,经评估确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应予以纠正。

  发现家暴必须强制报告

  意见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如果学校、幼儿园、医院、救助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办学校“普遍开放

  对于那些把孩子带在身边的外出务工人员来说,也将得到更多帮助,力促在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