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军工集团原董事长黄小虎四罪并罚 获刑19年
30.12.2014 12:04
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本报讯今年5月29日,本报报道了安徽军工集团原董事长黄小虎涉嫌贪污、受贿、行贿、职务侵占四项罪名,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检方指控,黄小虎贪腐金额高达3100余万元,其中行贿金额达1400多万元。
12月26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黄小虎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追缴其非法所得11271000元,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15万元。
记者从淮南市中院获悉,黄小虎在担任蚌埠市外经委主任、滁州卷烟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960.1万元。
在任职期间,黄小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蚌埠市原副市长刘某450万元;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送给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原董事长郎某某1133.9万元港币。此外,黄小虎还将该单位财物546.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
为了隐藏证据,黄小虎同案的余某和张某某两人两次将安徽汉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会计资料、会计账簿运至淮北新洪杨煤矿予以隐匿。其中第一次隐匿的会计资料、会计账簿在案发后被省纪委工作人员查获,第二次隐匿的会计资料、会计账簿被张某某烧毁。
在一审判决书中,同案其他被告人余某、姚某某、赵某分别被判处不同刑罚。
李旭东本报记者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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