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改部分涉地法规

17.04.2015  12:20
                   2015年4月14日 中国国土资源报 第2版
       
        3月26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11部地方法规部分条款。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国家立法进程的加快,地方立法必须及时跟进,以更好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此次法规清理的对象为1979年~2013年12月31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164部地方法规,主要解决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问题。(洪曙光 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