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及省直管县科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积极投身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省科协决定开展第三届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
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
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
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
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1名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各市科协可推荐3名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各省直管县科协可推荐1名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从候选人中评选产生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50名,并从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推选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及全国杰出科技人才候选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评选工作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会员中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各市及省直管县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各领域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产生推荐人选;严格评审程序,制定科学、明确的评选办法;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人选须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各市及省直管县科协以一定方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
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
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
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各市科协要做到推荐对象在科研、企业、农村、科普、卫生医疗、国防科技等工作领域分布。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
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
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
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同时提交经过常务理事会审议推荐的会议纪要;《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推荐表中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并用括弧标注排名。推荐材料不涉及保密内容。
四、表彰奖励
安徽省科协将在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授予“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及省直管县科协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彰和宣传本学会、本地区的获奖者。
五、组织领导
成立第三届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部。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安排部署,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推荐评选工作。
六、联系方式
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科协组织部)
联 系 人:李永武
联系电话:(0551)62661734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七楼省科协组织部
邮 编:230001
附件: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3月21日
1. | 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