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企业老板雇凶伤人 “另案不理”6年后再被抓
安徽商报《雇凶者“另案处理”六年无下文》的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池州市检察院、公安局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昨天上午,记者从调查组获悉,时隔6年,另案处理的两名雇凶伤人案犯罪嫌疑人再次被警方刑拘。
7月7日,安徽商报独家报道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破获一起企业老板雇凶伤人案,抓获十多名涉案人员。然而6年过去,令受害人不可思议的是,被拘的雇凶案两名组织策划者马某和陆某并没有走上被告席,在其他同案犯获刑时,两人被“另案处理”,“另处”的情况,检察院和公安局各执一词,受害人至今无法得知。
昨天,记者从联合调查组获悉,经查,该案另案处理的两犯罪嫌疑人马某和陆某至今未受处理。目前,两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池州市公安部门已将两人刑事拘留。
针对受害人反映的该案件材料移送到贵池区检察院后,检察院一直未告知两受害人的问题,昨天池州市检察院表示,经查,贵池区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确实未告知被害人,办案人员工作存在失误。
至于另案处理六年多为何成了另案不理?该案联合调查组一位成员告诉记者,调查组正在抓紧时间调查、审理此案,如发现有执法人员违纪违法将绝不姑息。
“另案处理”终有下文,幕后推手在哪里
6年前,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成功破获了一起企业老板雇凶伤人案,抓获十多名涉案人员。然而6年过去,令受害人不可思议的是,被拘的雇凶案两名组织策划者并没有走上被告席,在其他同案犯纷纷获刑时,两人被“另案处理”,一直无下文。近日,本报曝光这一事件后,池州市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时隔6年,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另案处理”本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指把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本案中分离出来与其他案件处理或者单独处理的情况,较多地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中。 “另案处理”对于及时处理案件、杜绝超期羁押、将被告人尽快交付审判、增强打击犯罪的时效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另案处理”如果依法使用,有利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
但在本案中,“另案处理”却出现了问题,一些涉案犯罪嫌疑人借“另案处理”,低调地逃脱了法律制裁。 “另案处理”一旦变成法外开恩,不仅容易对被害人及社会造成二次伤害和不良影响,导致司法不公,还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对于本案而言,如今,“另案处理”终于有了下文,但雇凶案组织策划者归案,只是让案件办理回归正常的轨道,让正义回归应有位置,整个案件绝不应该就此画上句号。
是谁让雇凶者长期逃脱制裁?是否有人徇私枉法?是否存在司法腐败?很多公众关注的核心问题仍然没有厘清,相信动真格的联合调查组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司法公开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使执法者改进作风、公正司法,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司法腐败。从本案的实践看,另案处理不能仅限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需要社会监督。